教導處










教導處工作項目:
一、綜理教導處相關工作。
二、擬訂教導處各項章則、工作計畫,
    並主持考核研究事項。
三、彙編學校行事曆。
四、彙編校務工作實施計畫。
五、分配教師行政工作。
六、分配教師擔任班級課務事宜。
七、記載學校大事及學校史料管理。
八、處理校務會議及年段會議建議案。
九、籌辦畢業典禮。
十、巡查各班級教學情形。
十一、調閱抽查各班作業。
十一、聘請代理代課教師。
十二、策畫家長參觀教學日。
十三、辦理校際活動比賽事宜。
十四、籌辦各項慶典活動。
十五、處理重大偶發事件。
十六、策劃及督導教學環境佈置。
十七、其他有關教務、訓導事宜。
十八、校長交辦事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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